上海庄律师精要:一切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就是不违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风险提示:违法的合同首先是无效的,其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就比较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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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五)项规范的是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款规定是《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民间借贷合同领域的具体体现。应当明确,违法性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判断私法上的行为无效应当结合规范目的予以考量,否则将可能侵害私法主体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这在市场化的今天是一个重大的利益考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span>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解释,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所涉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通过直接规定人们的意思表示或事实行为,不允许人们依其意思加以变更或排除适用,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更进一步,它是指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行为,在效力后果上以私法上的方式予以一定制裁的强制性规定。换句话说,一旦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私法主体所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将会受到一定的消极影响,或无效,或效力待定等。对此,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6条的相关意见认为“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目前,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判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大多采取正反两个标准。在肯定性识别上,首先的判断标准是该强制性规定是否明确规定违反的后果是合同无效,如是,则该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次,法律、行政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将合同导致无效,但违反该规定如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当认定该规定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否定性识别上,应当明确的是,如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关系当事人利益或目的仅为行政管理或纪律管理需要的,一般不作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处理。具体来说,否定性识别应考虑两个方面:第一,从强制性规定的立法目的判断,倘若其目的是实现管理的需要而设置,而并非针对行为内容本身,则可以认为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第二,从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判断。一般而言,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针对的都是行为内容,而管理性强制规范大多单纯限制主体的行为资格。当然,上述两方面的判断不能以偏概全,还要结合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考虑。具体到民间借贷领域中,除了要考察合同内容是否违反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律、法规外,还需考察合同是否违反如《商业银行法》等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法律、法规,以达到既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又保障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健康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