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玉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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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处罚如何处罚

作者:裘玉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293次举报
2019-11-29

一、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处罚有哪些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只追究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一般参与者。“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的”,是指主动参加冲击军事禁区犯罪活动的,在实施犯罪申起了重要作用或者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等。

对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首要分子,在判处主刑的同时,一般也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本罪以“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虽然有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程度,或者虽然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但只属一般参与者,尚不属积极参加的,则都不构成犯罪,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但不知是军事禁区,可按其他有关罪定罪处罚,不按本罪处罚。

(二)此罪与彼罪

1、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两罪在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相同。其区别:一是犯罪客体不同。前罪的客体是军事禁区管理秩序;后罪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二是侵害的对象不同。前罪侵害的对象是军事禁区;后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共场所。

2、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I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两罪在犯罪主体、丰粤亨面、客观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事禁区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军事禁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除军事机关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区。

3、本罪与武装叛乱形式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的界限。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中的持械冲击军事禁区,用武装叛乱罪中的持械冲击军事禁区相似。对以武装叛乱形式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属想象竞合犯,按照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定武装叛乱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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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玉江律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系,现为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国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劳动纠纷、经济犯罪、债权债务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1330120********54 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劳动纠纷、经济犯罪、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