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玉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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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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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有哪些

作者:裘玉江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0次举报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有: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3、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4、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5、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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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玉江律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系,现为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国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劳动纠纷、经济犯罪、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