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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编|老人遗赠保姆房屋,法院判决无效?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652人看过

 一、关键词

继承纠纷,遗赠扶养协议,权利义务对等

二、裁判要旨

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制定签订及后期履行情况,见证人与保姆有利害关系,视频并未显示被继承人有明确自主意识,未在协议签字,系他人帮助按指印。从协议内容及后期履行情况看,协议内容不对等,保姆保管支配被继承人财产,扣除两人日常生活剩余归保姆所有,保姆并未履行扶养义务,却变相收取劳动报酬。协议应属于无效协议,保姆无权利要求房屋产权。

三、案情简介

2012年5月,汪先生子女三人聘请徐女士照顾父亲,口头约定每月2000元。2012年7月,汪先生每月退休金约6000元左右,扣除汪先生和徐女士生活,剩余款项归徐女士所有,作为徐女士劳动报酬。汪先生不再另行支付徐女士报酬。

2016年1月15日,徐女士聘请一名律师制作遗赠扶养协议,并请来三名熟人作为见证人,与汪先生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三名熟人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汪先生将名下房屋一半产权赠与徐女士,徐女士负责汪先生生养死葬义务。因房屋产权纠纷,徐女士起诉三子女,要求继承房屋一半产权。

四、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徐女士诉讼请求,徐女士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判决。

五、律师观点

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权利义务相对等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受遗赠的权利实务中一般遗赠扶养协议订立主体主要是没有子女或者子女不在身边需要照顾的独居老人,协议是否有效主要从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形式是否合法、协议是否履行三个方面判断。

律师提示: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实务中,发生很多保姆侵吞雇主财产被判处刑罚。对于独居老人,建议家庭成员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切勿给他人可乘之机,对于财产方面与保姆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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