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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顾问|股份代持被侵占,隐名股东如何维权?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2日|分类:公司法 |275人看过

一、关键词

股东确认资格纠纷、隐名股东、代持

二、裁判要旨

隐名股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未提出异议,对于隐名股东要求登记工商股东应予准许,公司以隐名股东不符合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抗辩的,不予支持。

三、案情简介

2004年4月,张先生与王女士注册成立A公司,王女士出资70万,占比70%,张先生出资30万,占比30%。

2015年6月16日,王女士与李先生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王女士将名下股权变更至李先生名下,由李先生代王女士持有股份,接受王女士指派代为处理公司事宜,后因李先生代持股份期间,与王女士就代理的具体事宜产生纠纷,王女士要求李先生恢复股东身份,李先生以王女士欠款拒绝变更。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确认李先生所持有的A公司70%股权归原告所有,李先生协助王女士办理A公司70%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律师点评

洛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实践中,股份代持引发的纠纷,发生纠纷判断首先判断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法院以“隐名代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法规”以及导致相应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后果而判定代持协议无效,对于显名股东以隐名股东的资金进行投资行为进而取得的相应投资收益的分配,法院通常以“公平原则”为依据,进行分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法院审查若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一般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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