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行政处罚、车辆超载、程序违法
二、裁判要旨
交警处罚决定罚款300元,记6分,应当适用普通程序,交警适用简易程序,且查出超员执法为一人,属于严重程序违法。交警提供的证据仅为照片4张,无法认定在查处时是否存在超员情况。因此,法院据此撤销交警处罚决定。
三、案情简介
2014年9月,姚先生驾驶大型客车,被交警执法人员一人查处,认为姚先生超载未达核定人数20%,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仅有执法人员胡警官,但实际执法并非胡警官。姚先生随后以交警执法主体不适格,未超员申辩,交警未给予明确答复,下达处罚决定罚款300元,记6分,后姚先生不服起诉至法院。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交警支队行政处罚决定。
五、律师点评
洛阳行政诉讼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从本案发生原因及裁判结果能够明确交警执法打击违法犯罪,坚持程序合法,秉持证据规则,否则就有可能出现漏网之鱼。从法律角度阐述事实其实有三种,第一、实际发生了什么;第二、你认为发生了什么;第三、证据证明发生了什么;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法律只能采纳第三种证据证明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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