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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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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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房产律师|未向法院申请强拆,强拆村民房屋违法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6日|分类:拆迁安置 |295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2007年5月,政府拆迁房屋,张女士侄子未经授权与政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008年5月29日,政府国土资源局安排人员对张女士宅基地进行强制拆除,张女士不服起诉至法院。

二、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政府国土资源局拆除张女士房屋行为违法。

三、律师点评

洛阳房地产与建筑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政府国土资源局没有决定强制拆除村民房屋的权利,村民合法的宅基地需要拆除的,政府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土资源局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行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于法无据,最终被法院确认拆除村民房屋行为违法。

四、律师支招

    城市化进程,很多城中村面临拆迁,政府压力大可以理解,但是也要合法拆迁,合规拆迁,避免村民不服政府拆迁行为,起诉至法院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导致面临国家赔偿的法律风险。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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