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世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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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房产律师|未办理农用转建设用地手续,征地行为被确认无效!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418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1998年7月,高先生承包村委农村土地,并由乡政府颁发了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30年。

2015年3月,县政府成立的拆迁办公室发布拆迁公告,并在同日发布征地补偿费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公告,后高先生承包的土地被强制占用。

2015年6月,高先生认为县政府征地行为违法,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政府强占土地行为违法。

二、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政府强行占用高先生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三、律师点评

洛阳房地产与建筑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征地的审批权限主要在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一审法院认为,高先生的承包地在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被县政府强行占用,属于未批先占,该行为应当依法被确认违法,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政府强行占用高先生承包地行为违法。

四、律师支招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建议地方政府在进行征地拆迁一定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征地拆迁手续,根据法律规定流程推进征迁工作。否则,不仅仅面临被权利人起诉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还可能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违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可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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