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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西安保安救跳楼女子被砸身亡|见义勇为相关政策解答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426人看过

一、事件导读

2017年12月10日,一女子与他人发生争吵,一度站在窗口,该女子跳楼,保安伸手去接,被砸到在地上。120赶到后,证实双方均已经死亡。

二、律师点评

洛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对救人保安的行为感到非常敬佩,给我们社会增添一份美丽的色彩,让世间变得温暖。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详细解读该条例所涉及的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关键问题。

1、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答: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

2、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及申报所需材料?

答:(1)评定机构: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负责召集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法律工作者等相关人员担任。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具体工作。

(2)所需材料:(A)知情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B)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C)违法犯罪行为人的陈述、供述材料;(D)其他能够证明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材料。

3、见义勇为人员相关权益保护?

答:因见义勇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期间,医疗机构不得拖延,相关负有责任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协助。无人承担医疗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费,超过五十万的由当地县级政府财政拨付。

4、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政策解答?

答:河南省政府对全省重大影响的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二十万元以上奖励;对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给予十五万元以上奖励。省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市重大影响的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给予十万元以上奖励。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五万元以上奖励。

经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伤亡由省人民政府颁发特别奖金:(1)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一百万元特别奖金;(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五十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特别奖金。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调高特别奖金数额。

5、见义勇为人员社会保障方面法律问题解答?

答:(1)见义勇为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见义勇为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应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3)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由县级民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4)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享受政府优先安排就业公益性岗位。

(5)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在中考、高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录取中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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