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1月20日,小刘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产,便联系卖家小王,三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小王突然告知小刘不想卖给他,小刘找到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求助。
二、律师答疑
洛阳房产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做了明确的约定,买家可以按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买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第二、卖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