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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劳动律师|洛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法律问题解答

发布者:郭世斌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290人看过

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参保?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相关材料由村(居)协理员审核签字、盖章,上报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保障所。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保障所审核无误后,盖章录入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将参保登记表和相关复印件等材料报县(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三、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个人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10个档次,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和试点县(市、区)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纳,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我市各试点县(市、区)每年集中缴费时间为41日至430日。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如何构成的?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构成。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六、养老金待遇是如何构成的?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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