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7年9月24日,李先生所有的轿车不明原因发生火灾,车辆报废,经消防大队对此事故认定,起火原因可排除雷击、外来火源,不排除轿车油路故障、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的可能,因该车辆未在××财险洛阳公司投保自燃损失险,后公司拒绝理赔,随引发诉讼。
二、律师行动
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接受××财险洛阳公司委托,指派郭世斌律师办理,我所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即向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经理任经理了解详细情况及去法院阅卷,初步判断案件所涉争议焦点为三个,1、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2、原告针对车辆损失是否鉴定。3、财险公司对免除责任条款是否对被保险人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针对争议焦点,在庭审中代理人尽力力争,层层设防,设置三道难关,终于迫使车主接受财险洛阳公司的调解方案,最终车主和财险公司达成和解,保险公司给予车主一定金额的补偿。
三、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车辆自燃未投保自燃损失险引发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律师提醒,车主应当定期选择对车辆进行保养,不任意改装车辆,选择保险产品一定要全面了解投保的险种,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