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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胜诉一例

作者:胡水清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9日分类:民事浏览:676次举报


案情简介

丁某与李某系夫妻,丁某身患重疾不幸去世。丁某的姐姐丁某某,在丁某生病住院期间为丁某垫付医药费、救护车费用、交通费用等等合计51万余元。丁某李某夫妻二人当时承诺治疗完毕会归还丁某某所垫付款项并由丁某出具承诺书一份。丁某于第二年病故。至本案起诉之日止,李某并未归还分毫。故丁某某委托胡律师代理本案。

被告答辩

被告方认为本案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一、原告丁某某为丁某垫付的金额是赠与行为;二、如果是借贷,双方在当时是否有借贷的合意;三、是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主体存在缺少,丁某父母作为遗产法定继承人取得了相应的遗产也需要承担债务。

案件结果

  经胡律师辩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丁某某垫付医疗费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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