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台胞吴某与当地女子杨某于2003年自由恋爱并在当地办理结婚手续。婚后时常争吵,于2011年办理协议离婚。后为儿子健康成长,于2014年复婚。吴某在大陆当地以经商为业,杨某不参与工作却以老板娘的名义随意支取经营款项。在欲望得不到满足时,杨某便制造夫妻矛盾甚至付至于暴力,严重影响吴某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吴某再次提出离婚,段某却以儿子为把柄,要求分割财产并要求支付儿子一个月10000的抚养费。不得已,吴某委托胡律师代理起诉离婚。
案件结果
胡律师代理本案起诉法院后,杨某多次电话联系胡律师。由开始的肆意谩骂到后来的哭泣诉说,最终吴某与杨某再次办理协议离婚。本案原告吴某撤诉。
婚姻走到尽头,爱情不在亲情并没有离开。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和平的解决矛盾纠纷,是最明智的选择。
法院判决:1、被告成某支付2015至2016年度抚养费10万元;2、自2016年起,于每年的6月1日起每年支付抚养费10万。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