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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收到的钱,不用返还

作者:胡水清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7日分类:婚姻家事浏览:2417次举报


写在前面的声明:我们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我们坚决捍卫一夫一妻制及夫妻之间的忠誠义务。同时,我们也坚信法律是公平的。

案情简介

某男A与原配B结婚多年,创下颇为丰厚的家产。近几年因A与某女C保持婚外情关系,最终导致夫妻双方矛盾加剧,A与B协议离婚。离婚之时,A为了C作出重大让步几乎净身出户,协议约定总价几千万的财产归为B所有。

次年,原配B将A和C一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A赠与C财物的行为无效;要求C返还B人民币数百万元;要求C返还B房产一套;要求C返还轿车一辆。

办案结果

胡律师接受C的委托,开庭充分阐述了代理意见之后,最终原被告三方达成调解结案:A、B任何一方有流向C一切资金及财物,A、B双方均无异议并表示认可。A、B、C三方互不相欠

 

写在后面的话:每一个案子都是不同的,都是多元的。原被告双方各说各话,就是因为在不同维度上对事件进行了不同的解读。撇开感情问题,我们探寻的是签订协议时双方的初心,追求的是协议的稳定和基于协议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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