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水清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09日 349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A名下房产被拆迁。因A年迈体弱,故委托亲属B办理领取拆迁款相关手续。B接受委托后,向拆迁办提供C的帐号用于接收转帐汇款。C收款后,将拆迁款转于B“妻子”D名下,再由D转到B的帐号之内。A向B催讨数月未果,故而委托胡水清律师起诉要求偿还拆迁款。
办案经过
胡律师根据A委托当时提供相关证据,以委托合同纠纷将B与C起诉至法院。嗣后,C提交答辩状一份称:C只是借帐号给B用于收款,之后C已依B指示将钱转给D,并且有D提供一份转帐记录证明D已将款项转给B。C坚称其是在B授意下的转委托且已经履行完毕相关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C的答辩状,胡律师进一步调查发现B与D早已离婚。询问A后得知B与D负债累累,离婚后B已经成为失信人员,D名下则存在房产、车辆等较多资产。
经过反复研究与多轮的调查调档,胡律师向法院追加D为被告并保全其名下部分财产。
案件结果
迫于压力,B、D出面与A达成和解并如约支付了所有应付款项后,A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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