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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彩礼不用返还

发布者:黄琳琳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离婚 |81人看过

随着彩礼给付金额的不断增多,对普通家庭来说,给付彩礼成为重大的负担,有些父母为了子女结婚,甚至需要举债付彩礼。但是男女双方结不成婚或者很快离婚的,就可能导致彩礼纠纷。离婚时,发生彩礼返还纠纷,收受彩礼的一方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彩礼不应当返还的情形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律师补充:

彩礼返还诉讼需要如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支付彩礼的证据;

2.证明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法定返还情形的证据;

3.其他证据。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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