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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布者:黄琳琳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人身损害 |104人看过

  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个人自由、定期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权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家暴离婚可以请求赔偿的。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害。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家庭暴力方不仅有权要求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权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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