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红霞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9:00-19:00

  • 咨询热线:13237849625查看

  • 执业律所:广西桂东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种情况下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

发布者:梁红霞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 |69人看过

哪种情况下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如果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西 贺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23784962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79818

  • 昨日访问量

    4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梁红霞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