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红霞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9:00-19:00

  • 咨询热线:13237849625查看

  • 执业律所:广西桂东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女方有理由不出抚养费吗

发布者:梁红霞律师|时间:2021年06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 |245人看过

来源:网络  作者:小编

  抚养费是父母或者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员,为孩子承担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通俗的来说就是现实生活中那些没有办法充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人员,一般都是没有取得抚养权的那一方。那么女方有理由不出抚养费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一、女方有理由不出抚养费吗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做法。离婚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抚养费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一条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女方有理由不出抚养费吗的相关内容,综上,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做法。离婚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声明:文章转自网络,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西 贺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23784962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80701

  • 昨日访问量

    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梁红霞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