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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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屋的增值及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周明明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496人看过

1、孳息是指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一般认为,天然孳息指植物结出的果实、动物的产物如鸡蛋、羊毛等,法定孳息指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等收入,

2、经营性收益,指通过投入管理和劳务进行经营而获得的收益,房屋租金是因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即因租赁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收益,那么租金是法定孳息,依照婚姻法的解释归个人所有,但房屋租金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装款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是一种经营行为。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3、对于房屋租金性质的认定,还要结合是否对房屋投入了管理或者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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