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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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交通事故的官司有没有什么技巧?

发布者:周明明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2日|分类:交通事故 |481人看过

如今,不少交通事故纠纷都是诉讼方式进行解决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1、起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

《民诉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因此,在学则诉讼法院的时候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并兼顾各地法院的人均各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存收入的统计金额来选择管辖法院,尽量选择发达地区的法院管辖。

2、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根据最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存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经济特区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可见,诉讼时间选择的不同,所使用的统计数据就不同,越往后数据越高。

3、被告的选择技巧。

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的做到宁可错高,不可漏高,这样会增加执行追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

4、要求同命同价的技巧。

全国审判实践现在比较倾向于同命同价,因此,只要你能证明你在城市中已经连续生活一年以上,那么可以要求法院适用城市标准,这样,会提高你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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