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前,因为丈夫的辱骂、恐吓等行为没有造成伤害后果的,妻子求救无门,法院也很难对其进行制裁,这种丈夫骂妻子的精神暴力也难以判定为家暴的现象,二在《反家暴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的情侣也适用于这部法律。
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的证据规则,出境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都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说明家庭暴力,不起诉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