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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络科技公司业务员涉嫌诈骗案(检察机关不起诉)》

发布者:汪世龙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50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核心概况

被不起诉人系某网络科技公司销售业务员,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案件事实梳理

(一)涉案公司运作模式

X年至案发,涉案主犯(另案处理)在多地成立多家公司,招募各级管理人员及业务员,以淘宝、拼多多官方代运营名义实施网络诈骗。通过虚假承诺提升店铺销售额、发送虚假业绩材料、签订合同及承诺不满意退款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收取服务费用后仅提供简单基础操作,后续还诱骗被害人购买更高档服务项目,被害人要求退费时则拖延推诿。公司人员按层级根据业绩结算提成。

(二)被不起诉人涉案情况

被不起诉人于 X年X月入职涉案公司,担任销售业务员。

X年期间,涉案诈骗金额X 元,被不起诉人违法所得 X 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X 年 X月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三、证据体系

书证:包括户籍资料、抓获经过、工资表、微信聊天记录等。

证人证言:相关证人的陈述材料。

被害人陈述:多名被害人的报案及陈述记录。

被不起诉人供述与辩解:归案后的如实供述内容。

笔录类证据:公安机关制作的扣押笔录、搜查笔录等。

电子证据:公安机关调取的电子勘验证据。

四、法律适用与处理结果

(一)法律依据

涉嫌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二)量刑相关认定

处理结果: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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