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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纪实

作者:韩玉红律师时间:2016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76次举报


案情简介:

2008年,河北省邯郸市张某因事业快速发展,因此将事业重心转移到呼和浩特市。后因投资等情况,向朋友曹某高息拆借300万元,某借款后每月按时还款,但是在还了一多半借款之后,因资金不足,无力偿还剩余借款,便中断了还款。曹某为了及时拿到还款,便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报警,呼市公安局便将张某网上通缉。张某并不知道自己被网上通缉,2014年一日,张某在邯郸市火车站购票时,被站前公安部门当场抓获,并移交给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该案被作为一起合同诈骗案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终结,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交由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2由赛罕区人民法院立案审判。

办案经过:

韩玉红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张某(20148月被羁押)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立刻和办案机关取得联系,沟通并了解案情,会见了当事人张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根据初步掌握的案件情况,我认为本案疑点颇多,证据存在严重问题,有罪证据不足,果断决定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之后,我为了全面掌握案件材料,向检察机关复印了案件卷宗。经仔细研究,发现本案有许多重大疑点:1、本案用于定罪的合同系伪造;2、案卷中没有任何还款记录及证明;3、本案始终提供不出来证据原件等等。综合以上材料可以看出,本案可能是所谓被害人曹某涉嫌伪造合同,私刻公章,诬告陷害张某合同诈骗,使张某蒙冤入狱。

韩玉红律师为了查清此案,曾十几次北上呼和浩特市寻找证据,到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调取涉案公司的工商档案;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调取涉案公司的公章使用、备案及变更情况;到呼和浩特市多家银行调取还款证明;多次找专家比对涉案合同的印章真伪;同时多次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主办法官沟通案情,提出意见。

该案历经2015323日、2015413日、201565日、20151029日、20164205次开庭,一次次的补充证据一次次的开庭一次次事实、证据与法律的激烈、紧张、充分、精彩的辩论事实越辩越清,法理越辩越明,更清地展现了这是一起没有合同的合同诈骗案,被人为制造出来的合同诈骗案。

张某终于被释放了出来----就在2016年!

律师心得:

以事实为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我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希望能够通过自己对事实真相的探寻,对法律的执着坚守自己的不懈努力和多年的办案经验,能够维护一个作为无罪公民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的正确实施尽一点儿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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