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法律小常识: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集中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黄某等11人、被告人张某等14人“套路贷”系列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谢某、张某3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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