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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作者:韩玉红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770次举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四)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
使用说明书》制度;
 (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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