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小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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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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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汇总

发布者:侯小敏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436人看过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的;

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的;

5、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解除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7、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的;

8、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的;

9、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0、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

1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资料来源:劳动法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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