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忙致第三人受伤该谁担责?
案情简介:
王艳准备在把村里的家扩建一下,邻居张某知道后也前来帮忙,但是在从楼下扔板材的时候不小心将过路的同村村民李某砸伤。王艳不认为自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李某并不是自己砸伤的,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张某也因为王艳不支付费用而拒绝支付医疗等费用。于是李某就将王艳和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王艳和张某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本案,王艳并未拒绝张某的帮工,而张某因为工作不慎砸伤过路村民李某也是存在过失的,所以李某请求帮工人张某和被帮工人王艳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典型意义:
大家都应该听过“好心办坏事”这句话吧,将的其实就是上面这案例。坏事既然发生了,那么就会产生民事责任。从上述的法律分析来看,被帮工人就算是义务被帮工,但是只要帮工人造成了他人的侵权,被帮工人也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朋友就算是义务帮工,也要说清楚相应的法律风险,告诉其工作规则,不要伤害到第三人,为自己好,也为他人好。如果想避免这种风险的产生,那么还可以明确拒绝帮工,如果明确拒绝帮工,而他人硬要帮忙导致第三人损害,那么被帮工人可以不承担责任,不过明确拒绝帮工需要留存好证据以用来证明被帮工人有明确拒绝过帮工人。当然,如果帮工人在被帮工人同意的情况下因为帮工的原因受伤,那么被帮工人就要承担责任,负担帮工人的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