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邓某某等人在明知国家规定不得销售非烟草
口味电子烟且没有取得《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从“贸X号”“鱼”(身份不详)等人处购进水果味电子烟弹及一次性电子烟等非法电子烟产品至广东省东莞市仓库后嫌疑人分别联系客户、对外销售。其中,王某主要负责联系进货渠道,王某主要负责出资、管理仓库、发散货,李某主要负责打包发货。现已查明,王某等人销售数额合计100万余元。
在看守所期间,通过委托律师介入,多次和检察机关沟通,最终在法院开通前,签署认罪认罚,认定从犯,有五年有期徒刑争取到3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