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通事故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权债务纠纷 起诉状

发布者:长沙交通事故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598人看过

 告:A

 告:B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50 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本系大学同学,关系较好。2015年上半年,被告B以生意投资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原告于当天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被告5万元,口头约定借期为两个月。

之后,被告一直未按时还款,为安全起见,原告要求被告补上借条。2015103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亲笔书写、签名及捺印的借条,“今借到金欢欢人民币伍万元整,于20151231日之前归还全部金额”。出具借条时,有双方朋友现场见证。

借款到期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讨借款,但被告一直拒绝支付,起初还能微信电话联系,现在甚至联系不上。原告无法,特具状起诉法院,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芙蓉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主体资格。

2、被告公民信息检索单,拟证明被告主体资格。

3、借条,拟证明原被告之间借款事实。

4、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原被告之间借款事实。

提交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