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 告:A。
被 告:B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共同生育的两个小孩,一人一个抚养;
3、请求法院对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进行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7年通过网络QQ认识,认识交往不多久,即被家长们做主订婚。尽管双方认识以来就存在性格不和,原告曾多次跟被告提出分手,由于原告年轻不明白婚姻的意义,又加上家长的强烈要求,原告与被告订婚开始一起生活。
原被告于2008年12月01日在安化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在2008年12月19日生育女孩一名,姓名C。尽管性格不和,两人婚后大小矛盾不断,为了小孩的成长,两人继续维持婚姻。其后,原告于2012年7月7日生育第二个女孩,姓名D。
随着两个小孩的出生,生活压力极速加大,本来基础不扎实的婚姻,更是危机重重。2014年开始,矛盾升级至感情破裂,2015年开始分居,两人都在不同地方务工,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但被告拖延不决,且多次恶语威胁相向,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两人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婚姻存续期间,家庭购有轿车一辆,并有共同债务5万元。原告从2015年起即在E务工,目前任职线束技术员,月收入4800元左右,且一直居住在单位女生宿舍。单位福利丰厚,提供五险一金,且对员工子女入学有相应的学位福利。
综上,原被告仓促结婚,为了小孩而平息家庭矛盾,但性格一直不和,婚姻存续基础已经完全丧失,目前分居近2年,双方多次沟通无法协议离婚,为尊重彼此的生活,遂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安化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