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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高管的离职工资结算欠条怎么办?

发布者:韦云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577人看过

公司破产了,高管的离职工资结算欠条怎么办?

 

文/韦云律师·上海

     

[案情简介]

 韦律师,我放弃了研究院稳定的工作,尽心尽力为这公司打拼2年多,约定年薪70万,后来却成了80多万的离职工资结算欠条!我离职后公司一直不兑现,老板被抓后又请我回去主持公司日常事务近半年!现在公司破产清算,却按职工债权只给我每年不到6万呐!这算法不对吧?怎么办?眼前这儒雅的胡先生一筹莫展,律师也不好直言:本想开创事业新高峰,跳槽却跳进了坑!而且,你这是出坑后又跑回来再跳一次!

 

[律师分析]

创业有风险,公司不行了,高管也成讨薪弱势群体!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债务人出现“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绩效奖金、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等非正常收入,应当返还破产管理人。但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胡先生这80多万欠条中的工资性收入,要区分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下发生的。如果胡先生是被单独或小范围内扣发工资,后来公司才出现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破产,胡先生有权要求按约定工资水平补发公司出现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之前自己被扣发的工资;出现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之后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发放,高出公司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清偿。

胡先生这80多万欠条中的经济补偿金部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欠条中的非经济补偿金和工资性收入部分,应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清偿。

 

很明显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有惩罚倾向,出现资深非高管人员比自己领导获得更高清偿数额的情况是毋庸置疑的。董事、监事要写在公司章程里,易于认定。那么,要受这惩罚条款约束的高级管理人员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但,在社会生活中,屡屡出现隐身书面文件之后的实际负责人。故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企业职工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是结合其工作岗位、职责、收入状况等因素并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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