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云2823刑初262号
公诉机关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XX,绰号“X哥”、“X娃”,男,生于1970年X 月X日,汉族,初中文化,无业,重庆市潼南区人,户籍地为 重庆市潼南区XX镇XX村3组48号,捕前住广东省珠海市前山XX村出租房。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1月10日 被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9日经云南省勐 腊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勐腊县看守所。
辩护人蔡瑜,重庆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X,男,生于1988年X月X日,基诺族,初中 文化,农民,云南省景洪市人,户籍地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 自治州景洪市基诺族乡XX村委会XX小寨70号,捕前住该地。 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12月19日被云南省勐腊县公 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1日经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批 准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勐腊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龙XX,云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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