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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元律师
执业资质:1520120**********
执业机构:贵州浩辩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拆迁安置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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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陈文元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7日|分类:房产纠纷 |804人看过
发起人发起行为的认定
贵州浩辩律师事务所陈文元律师
并非发起人的行为都是发起行为,责任都归属于全体发起人或者公司,只有发起人实施的与设立公司相关联的行为,才是发起行为。
一、直接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
1.签署公司章程
2.认购出资或者股份
3.帮助募集公司股本与资本
4.参与办理公司注册登记
5.筹办与公司设立手续直接相关的其他必要事务。
二、为公司开业做准备的筹建行为
1.租房或建房
2.装修
3.签约
4.购买办公物资
5.筹备开业物资
三、为设立后公司的提前营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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