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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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提示:共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0次举报
2020-11-19

孙璐律师提示:共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孙璐律师提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孙璐律师提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一规定表明,犯罪中止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从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到形成犯罪既遂形态以前这段时间内,且犯罪处于运动中而尚未停止在预备形态或者未遂形态。

(2)行为人必须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在心理上非因外部的障碍的情况下而停止和放弃犯罪,或者在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尚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的犯罪结果前,积极有效地避免了该犯罪结果的发生。

(3)行为人必须是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即在主观上彻底地打消了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彻底地放弃了自认为本可能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且从主客观上的统一上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此项犯罪。


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
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1150120********4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