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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提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于2025年生效实施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8次举报
2025-04-17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于2025年2月1日生效实施,切实关系每一位自然人的权利义务。为便于大家更好的运用新规保护自己的权益,今天继续以大家能看得懂的语言来说说关于现实生活中多发的男女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最新规定。建议遭遇此类情况的朋友们多了解分享。

一、当谈及父母一方带走孩子这一敏感而复杂的话题时,我们不得不深入剖析其背后的情感纠葛与法律边界。这并非简单的家庭纷争,而是关乎亲子关系、法律责任以及孩子成长权益的重大议题。

试想,当婚姻的纽带断裂,曾经共同孕育爱情的结晶——孩子,却成了双方争夺的焦点。一方或许出于对孩子的深切关爱,又或是对过往情感的执着,选择将孩子带离原本的生活环境。这一行为,在情感层面上,无疑是对另一方情感的巨大冲击,仿佛在心口上狠狠划了一刀,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父母双方均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任何一方擅自带走孩子,都可能触犯法律的红线,导致法律纠纷的升级。这不仅会加剧双方的矛盾,更可能让孩子在法律的阴影下成长,承受本不应有的心理负担。

此外,孩子的成长环境稳定性至关重要。频繁的生活环境变迁,可能会让孩子感到不安与迷茫,影响其性格的塑造与价值观的形成。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应秉持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寻求和平解决之道,确保孩子在爱与关怀中茁壮成长。

综上所述,父母一方带走孩子绝非儿戏,而是需要深思熟虑、谨慎行事的重大决定。在情感与法律的天平上,我们应努力寻找平衡点,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里的“父母”并未要求必须是夫妻关系。因此,男女双方无论是婚姻关系,同居关系,还是其他关系,只要生育了共同的子女,就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都享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照顾、教育、保护孩子的权利义务,任何人不得侵犯和剥夺。

如果双方关系破裂,孩子没有到十八岁,男女需要对通过约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调解来处理孩子的直接抚养问题,即明确孩子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或者如何轮流抚养及另一方如何支付费用。

法律规定是清晰的,但实际生活中,当双方关系破裂时,往往伴发高浓度的情绪对抗,一方出于争取直接抚养孩子、打击报复另一方等心态,常常联合其近亲属,抢夺、藏匿孩子,甚至在法院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下简称人保令)、人格权侵权行为禁令(以下简称人格权禁令)、判决了抚养权归另一方后仍拒不交出孩子。根据我团队办理多起此类纠纷案件以及常年为相关公益组织公益服务的大量经验看,通常抢夺、藏匿孩子一方为男方。

这些被抢夺、藏匿的孩子有的还是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婴儿,突然之间就被迫与自己的母亲分离。此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

在大家共同推动下,于2025年2月1日生效的主文共22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用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三个条文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




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
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1150120********4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