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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提示:《民法典》继承篇之代位继承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7次举报
2020-11-18

孙璐律师提示:《民法典》继承篇之代位继承

案例:

刘先生的父母和爷爷奶奶均已去世,他的叔叔一辈子未婚无子女。那么,刘先生的叔叔去世后,他的遗产由谁继承?刘先生有没有继承权呢?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孙璐律师提示:

1、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故子女;

2、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分限制。

孙璐律师提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刘先生虽然与叔叔具有密切亲缘关系的,但是若叔叔没有写遗嘱让刘先生继承遗产的话,刘先生是不在法定继承范围之内的,此时遗产会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孙璐律师提示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此有所调整,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孙璐律师提示《民法典》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1.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 被继承人没有配偶、父母以及子女或配偶、父母以及子女丧失继承权,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丧失继承权;

3. 兄弟姐妹的子女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的份额。

孙璐律师提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刘先生就可以代为继承其叔叔的遗产了。

继承问题解答 详联孙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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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范围的问题解答,详联孙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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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
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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