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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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提示 没有财产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3次举报
2020-11-10

孙璐律师提示 没有财产

     犯罪了就会被没收财产,是很多人的误区,因为犯了罪就要付出代价,倾家荡产也不为过是大多数人都认同的,在实践中也常听到某人犯罪后被没收财产了,就以为一犯罪就会被没收财产,其实不然。

  首先,犯罪就要接受惩罚是没错的,然而不是都会被没收财产,要看所犯的罪行。目前,按照法律的规定,没收财产最主要是以下两种犯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

  普通老百姓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不熟悉,但是一定有在电视电影里看到关于军人叛逃或者做间谍的情节,实施这些行为的人实际上就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了。

  因为危害到国家的安全,属于严重的犯罪,仅仅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无法起到严厉的惩戒作用,所以可以附带没收财产刑。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犯罪

  如今,经济越来越来,经济犯罪也是上升趋势,比如,利用票据、货币进行诈骗。而贪利性犯罪,如贪污罪、挪用公款这些在新闻报道里面我们应该都不会少听到。没收财产是对这类犯罪分子贪图非法财物的惩罚,也是剥夺他们继续实施犯罪的物质条件,总的来说这类犯罪可以处没收财产如下:

  (1)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

  (2)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等。

  孙璐律师提示只是说犯上面两种罪可能被没收财产,并不是一定会被没收财产,要看具体情况,而其他犯罪通常是不会被没收财产。如果罪行严重,可能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建议及时联系孙璐律师协助,争取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
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1150120********4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