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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提示:民法典对出轨、第三者的规制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73次举报
2020-11-02

孙璐律师提示:民法典对出轨、第三者的规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维护平等、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取得较大进步。关于婚姻家庭编较婚姻法发生的热点变化,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例如婚前重大疾病的标准、离婚冷静期的作用、抚养探视孩子怎么最有利等。

 

     出轨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所以我们在谈这个问题的时候有必要对这个概念作个说明,“出轨”即俗称的“婚外情”,法律的讲法是夫妻不忠行为,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这里并不包含精神出轨,暧昧外遇等情况,因为这些情况是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

 

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同居、通奸、重婚。

 

通奸

 

定义——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后果——通奸其实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赔偿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以通奸为由请求赔偿是没依据的,但是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同居

 

定义——“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后果——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重婚

 

定义——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

 

法律后果——构成重婚罪,同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出轨能否要求上诉要求损害赔偿。孙璐律师提示:民法典对出轨、第三者的规制

 

一方出轨,如果双方不离婚,是不可以起诉要损害赔偿的,这种“家务事”只能双方自己用智慧解决。只有起诉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那是否只要对方出轨,就可以当然地获得损害赔偿呢?

 

我们先来看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同居或者重婚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像一些偶尔的通奸行为、嫖娼行为,并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但是,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也就是说,出轨的那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可能会少分。

 

对方出轨,能起诉离婚吗?

 

当然可以起诉离婚!不考虑证据和诉讼程序的问题,重婚和同居是法定的准许离婚的理由,但通奸不是。不过,在司法实务中,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所以,一般来说,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的。

 

配偶出轨且怀孕问题的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子女,并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基于错误的认识抚养了与其并无血缘关系的孩子,被隐瞒方要求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按照《侵权责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处理。

 

关于被隐瞒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因被隐瞒方对另一方的子女并无法定抚养义务,其因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行为及隐瞒行为,基于错误认识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另一方应予返还。因此,如果发现养育多年的孩子并非亲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及返还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

 

夫妻不忠行为的取证方法及注意事项

 

首先明白,在民事诉讼上,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同时,婚姻问题的举证容易侵犯隐私权,收集证据需要特别小心。

 

“捉奸”尽可能邀伴同行。

 

当知道对方准备或者正在与他人通奸时,尽可能邀请二到三个愿意出庭作证的人一起前往捉奸,并尽可能用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记录。一旦涉诉,证人很重要。

 

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

 

对易消失、更改的证据及时保全

 

对于电子版、手机短信类容易被删改的证据,一旦取得最好及时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全,这样,即使对方以后删除或者更改,也不受影响。

 

【关键词:民法典;婚姻;离婚;出轨;第三者;小三;孙璐律师】


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
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1150120********4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