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律师提示:如何起草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协议免责,是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免除一方或者双方责任的结果的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那么,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特征有哪些?孙璐律师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合同法免责条款有哪些的问题。
一、合同法免责条款有哪些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多样的,在我国,大体上主要有以下几类:
1、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直接规定或者行业惯例减免自己责任,如“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打折商品不三包”、“限制最高额赔偿”等。
2、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在许多的格式合同中,这种显失公平的条款表现尤为突出,如规定“有效期”。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有的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事先拟定消费者放弃权利的条款,以此为自己免责,如在移动电话通信服务中的要求相对人承诺和保证不向公司索赔。
4、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承认商业企业拥最终解释权,实际就意味着承认商业企业既是行为的当事人,也是行为发生纠纷时的裁决人,这是商业企业普遍使用的一种非常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实际上主要针对的是消费者合同的情况。
孙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