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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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提示:如何起草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0次举报
2020-11-02

孙璐律师提示:如何起草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协议免责,是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免除一方或者双方责任的结果的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那么,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特征有哪些?孙璐律师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合同法免责条款有哪些的问题。

  一、合同法免责条款有哪些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多样的,在我国,大体上主要有以下几类:

  1、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直接规定或者行业惯例减免自己责任,如“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打折商品不三包”、“限制最高额赔偿”等。

  2、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在许多的格式合同中,这种显失公平的条款表现尤为突出,如规定“有效期”。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有的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事先拟定消费者放弃权利的条款,以此为自己免责,如在移动电话通信服务中的要求相对人承诺和保证不向公司索赔。

  4、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承认商业企业拥最终解释权,实际就意味着承认商业企业既是行为的当事人,也是行为发生纠纷时的裁决人,这是商业企业普遍使用的一种非常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实际上主要针对的是消费者合同的情况。


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
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1150120********4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