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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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提示:设立公司前最好签订相关协议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5次举报
2020-11-02

孙璐律师提示:设立公司前最好签订相关协议

     设立公司有风险,稍有不慎,不但会设立公司失败,血本无归,而且还有债务缠身的风险。因此,非常有必要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或者合同,以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尽可能确保公司设立成功,免留后患。

  设立公司前最好签订合作协议

  目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合伙设立公司的,必须要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可以选择签,也可以选择补签。因为选择合伙设立公司的,大多是亲戚朋友等熟人,都有着非常强的人身信赖关系,很多时候都不在意是否签合作协议。

  但设立公司前,股东如为两人以上的,最好在设立公司前签订相关协议。法律虽然未要求公司股东之间签署协议,但由于公司章程、口头约定等大多难以详述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股东之间一旦产生争议,发生纠纷,就会陷入因无合同或协议依据而难以解决的境地,并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损害公司的利益,最终也损害股东的利益。

  因此,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对各个股东而言,都是非常有利,既能确保公司顺利设立。也能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顺利解决问题。

  设立公司前签订协议要注意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各股东在签订合作协议前,都需注意以下问题:

  1、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

  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3、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4、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

  5、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

  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对各股东而言,都是最好的选择。只是合作协议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多,一般人不易制定合作协议,建议是事先最好向孙璐律师进行详细咨询,预防潜藏的法律风险。


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
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1150120********4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