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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提示:买房以后,发现房子同时被卖给了别人,怎么办?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7次举报
2020-11-01

孙璐律师提示:买房以后,发现房子同时被卖给了别人,怎么办

         张某,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一直都没找到对象。2016年,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交往一段时间后准备结婚了。现在我想买一套婚房,看了几处房源后,我们和房主刘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2018年9月底去房管局办手续。但是到了约定的时间,刘某却一直找各种借口不配合。我向中介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原来最近房子涨价了,刘某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他人,而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请问,此种情形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孙璐律师解答提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变更、转让等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可以确定的是,您和房主刘某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你们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刘某为了卖出更高的价钱,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按照该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需要依法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尽管您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由于你们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而刘某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此,您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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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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