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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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3次举报
2020-11-01

孙璐律师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孙璐律师提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就其本质属性来说,既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基于财产权产生的身份权即股东资格,该身份权体现为股东可以就公司的事务行使表决权等有关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就股权所具有的财产权属性而言,其作为遗产被继承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只要其未丧失继承权,均为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公司股东资格。合法继承人可以放弃对股权和股东资格的继承。多个合法继承人可同时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 

       而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公司法》规定提供了股权继承的一般原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做出其他安排。

遗产范围的问题解答,详联孙璐律师。

1?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3?著作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4?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5、人寿保险中的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6?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7?老人过世时的分家析产就是继承吗?

8?附条件捐赠剩余的捐助款是不是遗产?


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
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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