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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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解析:协议离婚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3次举报


   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把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那么便可以拿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但是,签名后的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有多长,这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事实上,协议离婚时,双方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协商一致后,一一写明在离婚协议书并签字确认后,只要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即不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并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将长久有效。

  当然,如果发现签订协议时一方有隐瞒财产真实情况问题,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的,那么涉及的财产处理条款,其实可以请求变更。

  离婚后主张变更离婚协议书的,按以下进行:

  1、前提条件

  夫妻俩协议离婚

  2、时间条件

  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内

  3、起诉理由

  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起诉之后,法院也受理的,经过审理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离婚后还就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只有在财产协议问题上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书。


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分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