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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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解析: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侵权行为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7次举报


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在行使权利时无需公司的特别授权就可以对外代表公司,这就使法定代表人有机会滥用自己的权能,但法定代表人有职务侵权行为,那责任承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依章程履行职务,由公司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只能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能内行使职权,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履行分内工作,一是执行公司的决议。这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着公司的集体意志,如果因为代表的职务行为侵犯了他人权益,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滥用权力,由公司承担责任但可追偿

  法定代表人若超越了自己的职能并且没有公司的授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活动的,无论内部章程如何规定,公司都应该为其疏于管理承担责任,赔偿法定代表人给对方带来的损失,但公司可以依照章程要求法定代表人对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买单。

  3、法定代表人丧失代理权,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公司辞去法定代表人时应该发表公开声明,以免其在离职后仍被人误认为公司代表。如果因为公司的过失使法定代表人利用原来的职权损害他人的利益,则会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要对代表的行为负责。

  4、侵犯本单位的权利,股东可以提起诉讼

  因为法定代表人地位的特殊性,往往造成其权利过大,可能会有利用职权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或者当第三人有损害行为时法定代表人不作为的情况。


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分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