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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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实践运用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8次举报

     一般来说,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实践中,如何主张赔偿,孙璐律师归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的,又因为违约方的违约造成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应当主张实际的损失赔偿,而不能主张违约金。

  理由是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违约金没有合同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2、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

  这种情况,由守约方在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赔偿中,二选一主张。

  也就是说守约方在主张权利时,只能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之间选择一种救济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由当事人自己来选择,当事人有选择权。

  约定的违约金比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来说较低时,孙璐律师建议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式。

  约定的违约金比起造成的损失过低时,守约方可以要求适当提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比起造成的损失要高时,孙璐律师建议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来赔偿。

  但如果违约金比起实际损失过高时,孙璐律师提示----此时违约方可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


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分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