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进行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时候,会产生一些误区,如随意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作假证被发现后就不予认定、调解都是让当事人吃亏、自己找一家鉴定机构鉴定方便快捷、全权委托他人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等。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通过向法院起诉的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赔偿受害者或其家属损失,是一条重要途径。但不少当事人在认识上存在以下误区:
误区一:调解都是让当事人吃亏。
孙璐律师观点:调解可能是各方共赢、减少讼累的有效途径。
误区二:肇事一方就垫付费用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孙璐律师观点:肇事一方应当积极应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举证,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误区三:我的车子购买的保险很足,出了事都由保险公司买单。
孙璐律师观点:任何保险都是有限度的,超过部分要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误区四:受害人自己找家鉴定机构鉴定方便、快捷,鉴定结果一般对自己较有利。
孙璐律师观点:建议到道交调处中心或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误区五:死亡伤残赔偿金都能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孙璐律师观点:在户籍性质未统一地区,农业户籍的受害人要求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伤残赔偿金的,应当提供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相应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误区六:受害人看病花去医疗费都能得到支持。
孙璐律师观点:法院认定医疗费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有些医疗费及辅助费用可能得不到支持。
在许多交通诉讼案件中,由于涉及人身伤残需要鉴定,但大多数当事人都是自行委托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