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贤龙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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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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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慎用“私了”方式解决纠纷

发布者:赵贤龙实习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3183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用“私了”的方法来解决纠纷。这样做,一是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二是有利于团结。但是,“私了”又必须合法,否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还可能是违法的。

    具体而言,采用“私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应符合以下条件: 其一、是当事人有权自决的民事纠纷。任何纠纷都是源于权利失衡,或者是一定主体的权利被侵犯,或者是主体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之争。如果这种侵权或争议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领域,就是民事纠纷。法学理论中的意思自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包括用“私了”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但有一部分民事权利必须接受公权利的干涉,也就是说要由国家权力来加以调处。例如,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来处理,不允许“私了”。

     另外,所有的行政争议和刑事案件都只能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来处理,不允许“私了”解决;其二、符合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是否采用“了”方式解决,必须完全出于各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或第三人对一方当事人采取强迫、威胁等手段。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解决的结果应公平合理; 其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采用“了”方式解决纠纷,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张三欠王五1万元钱,已无力偿还。双方达成协议:张三用自己的妻子抵账。像此类“私了”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最后、应有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为避免一方将来反悔,最好是请1-2名与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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