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首先你要在被公司做恶意降薪,劳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一般就是在你没犯任何错误时,你公司忽然之间就要降你的薪水,那么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
2、委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的,比如公司为了逼走你,故意给你一个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因为没有完成任务就决定降你的薪水,而你因此想要辞职的这种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参加仲裁活动。
3、举证。劳动争议案件除了公司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其他都要申请仲裁的一方提供证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就不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供证据。
4、调解。一般情况中,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你和公司能够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就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就对双方起法律效力。
5、裁决。如果调解时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公司方面或是你自己又反悔的,仲裁庭就会及时裁决。如果你对裁决不服的,就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起诉期满又不起诉的,裁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6、结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的话也可最多延长30天。